「逃」出生天?《快跑36小時》荒謬的台灣移工制度

文:陳秀蓮(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 )

快跑36小時》鎖定逃跑外勞、家庭看護工,處理了移工在私人仲介、私領域勞動的結構下,求助無門、困難生存最後選擇逃跑。逃跑是台灣移工制度一個特殊又諷刺的存在,「逃跑」這兩字就字面上來說,指的不是單純離開某個地方,你不會說從學校下課是從學校逃跑吧;「逃跑」帶有一個情境跟情緒的設定,逃跑的人是惶恐不安、偷偷摸摸地想辦法逃離一個讓你害怕或恐懼的東西、環境。



逃跑外勞在官方定義裡叫「行方不明」,但除了官員之外,少有人會用「行方不明」四個字來指涉未經告知、自行離開台灣政府核准合法工作簽證所在地及工作的移工。台灣長期以來使用「逃跑外勞」這四個字,不論是語言使用上的方便或偶然,卻極具有反身性地,回頭指出了台灣移工制度的荒謬。什麼樣的制度逼人逃跑?在這個合法的制度下,人過得像奴隸;逃離這個制度的,卻反而過得比較像個人。

台灣自從1992年就引進家務移工,長達24年的時間裡,家務移工僅有八個月的時間受到法規保障。也就是在1998年4月1日開始納入《勞基法》,但到了隔年1月1日起就不再適用。這筆爛賬不管是從哪一年算起,家務移工一直是法外孤兒。

缺少了制度性的保障,使得家務移工一直以來都沒有最高工時、基本薪資、休假等對勞工的基本保護。少了這層保護,再加上長期沉重的照顧壓力、面對私領域中的權力關係,或者是難以調適文化的差異,使得許多家務移工的精神不堪負荷。影片裡處理的逃跑,可能還是成本最小的。

若要談外籍看護工議題,影片未處理的面向是,受不了剝削但沒有逃的移工怎麼了?所有的雇主都是惡質吸血的嗎?在台灣殘補的照顧制度下,廉價好用的外籍看護工成為補破網的藥方。政府在制度上廉價奴隸化移工,消弭台灣社會對建立完善照顧制度的壓力,弱勢雇主無所選擇,跟弱勢移工在家裡相擠壓。

多年來幾個尖銳的案子,最終釀成勞工自殺或勞工殺人再自殺的悲劇,最典型的例子便是2003年的劉俠事件,被選為模範雇主跟模範勞工的劉俠,跟他看護工薇娜,在長期的重度照顧壓力、缺乏替代人力下,導致精神耗弱,睡夢中以為發生地震,帶著劉俠逃生時,不甚將劉俠摔傷,導致劉俠死亡。以往,台灣社會總是妖魔化這些移工,但這個案子逼使我們正視制度對兩個弱勢族群的壓迫。

劉俠事件過後,台灣國際勞工協會(TIWA)和許多從事移工服務的教會團體,組成了「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」(2007年改名為台灣移工聯盟,MENT),提出《家事服務法》(影片裡不斷提到的法案),要政府面對家務移工缺乏法規保障的問題。然而10幾年過去了,顢頇的政府不為所動,造就了家務移工的血汗勞動狀態不斷延長,並阻礙了政府長照體系的發展,當移工這麼「便宜」、「好用」的時候,「繁瑣」又充滿「限制」的政府長照,就變成了下一個選項。

移工對台灣有多少的貢獻,是有目共賭的,台灣的公共建設、3C產業、老人及身障者的照顧、漁業,四處都可見到這些移工辛勤的身影。台灣社會應該感謝移工對台灣的貢獻,形式上的感謝都是空泛的,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們在辛勞的貢獻背後,有個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平等的對待,才是重要的。